为预防和减少重特大火灾危害ღ★◈,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火灾高危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青海省消防条例》等消防法律法规ღ★◈,结合本省实际ღ★◈,制定本规定ღ★◈。
第三条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贯彻预防为主ღ★◈、防消结合的方针ღ★◈,按照政府统一领导ღ★◈、部门依法监管ღ★◈、单位全面负责ღ★◈、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ღ★◈,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ღ★◈,建立健全社会化消防工作网络ღ★◈。
第四条本规定所指的火灾高危单位是指容易发生火灾并且发生火灾后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ღ★◈、财产损失以及社会影响的场所ღ★◈。主要包括ღ★◈:
第五条火灾高危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非法人单位)是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ღ★◈,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ღ★◈。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应当依照《青海省火灾高危单位界定标准》确定辖区火灾高危单位并向社会公布ღ★◈。
火灾高危单位实施“人员备案ღ★◈、维保备案ღ★◈、评估备案”三项备案制度ღ★◈,消防救援机构应当结合“双随机ღ★◈,一公开”监管实施“红ღ★◈、黄ღ★◈、蓝ღ★◈、绿”四色预警监管ღ★◈。
第七条火灾高危单位应当严格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ღ★◈,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ღ★◈,确定各级ღ★◈、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ღ★◈。应当加强消防安全知识培训ღ★◈,提高全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ღ★◈、扑救初起火灾ღ★◈、组织疏散逃生能力ღ★◈,保障本单位消防安全ღ★◈。
第九条火灾高危单位应当确定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ღ★◈,负责消防安全管理日常领导工作ღ★◈。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ღ★◈,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ღ★◈。
第十条火灾高危单位建筑应符合消防要求ღ★◈,总平面布置有利于灭火和应急救援ღ★◈,建筑结构有利于消防安全疏散逃生ღ★◈;严禁占用防火间距ღ★◈、消防车通道ღ★◈、灭火救援场地ღ★◈,严禁设置影响消防扑救或遮挡排烟窗(口)的架空管线ღ★◈、广告牌等障碍物ღ★◈;消防车通道ღ★◈、消防救援场地ღ★◈、消防车取水口等应当设置明显标志ღ★◈。
第十一条火灾高危单位举办集会ღ★◈、焰火晚会ღ★◈、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前ღ★◈,应当在具备消防安全条件后ღ★◈,向公安机关申报现场安全检查ღ★◈,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ღ★◈。
第十二条火灾高危单位应当将容易发生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ღ★◈,设置明显的消防安全标志ღ★◈,实行严格管理ღ★◈。
第十三条火灾高危单位应当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ღ★◈。严禁在具有火灾ღ★◈、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ღ★◈;因特殊情况需进行电ღ★◈、气焊等明火作业的ღ★◈,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ღ★◈,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ღ★◈,专(兼)职消防队员落实现场监护ღ★◈,在确认无火灾ღ★◈、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ღ★◈。
第十四条火灾高危单位应当采用在显著位置设置警示标志ღ★◈、提示用语等方式告知本单位火灾危险性及自救逃生方法ღ★◈,加强安全疏散设施管理ღ★◈,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ღ★◈,主要疏散通道地面要设置不间断疏散指示带ღ★◈,保障疏散通道ღ★◈、安全出口畅通凯发官网入口ღ★◈。
第十五条火灾高危单位应当配备缓降器ღ★◈、软梯ღ★◈、救生袋和防烟面具等逃生避难设施ღ★◈。逃生避难设施应设置在明显醒目便于操作的部位ღ★◈。大型化工厂ღ★◈、易燃易爆单位应当建立“工艺处置队”,配置空气呼吸器或者氧气呼吸器ღ★◈。
宾馆客房ღ★◈、医院病房楼ღ★◈、公共娱乐场所等火灾高危单位ღ★◈,应当配备应急手电筒ღ★◈、防烟面具等逃生器材及使用说明ღ★◈。
第十六条火灾高危单位应当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消防设施三个人都没喂饱你ღ★◈,保持防火门ღ★◈、防火卷帘ღ★◈、火灾自动报警ღ★◈、自动灭火ღ★◈、机械排烟送风ღ★◈、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ღ★◈。严禁下列行为ღ★◈:
(三)在营业ღ★◈、生产ღ★◈、教学ღ★◈、工作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ღ★◈、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ღ★◈、覆盖ღ★◈;
第十七条火灾高危单位应当每季度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自我评估ღ★◈,对本单位消防安全进行综合判定ღ★◈。自我评估结果报辖区消防救援机构备案ღ★◈。消防安全评估主要包括以下内容ღ★◈:
(一)单位建筑物是否经过行政许可或者备案ღ★◈,公众聚集场所是否取得《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ღ★◈、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意见书》;
一个单位有多栋建筑的ღ★◈,可根据其火灾危险性和重要性选择主要ღ★◈、典型建筑ღ★◈,分别予以评估ღ★◈,综合判定单位的火灾风险ღ★◈。
第十八条火灾高危单位应当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专业评估ღ★◈,评估结果通过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报消防救援机构备案ღ★◈。
(一)专业消防安全评估应当由符合从事消防安全评估条件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ღ★◈,参与消防安全评估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ღ★◈;
(二)专业消防安全评估结果应当包含建筑物消防安全情况三个人都没喂饱你ღ★◈、消防设备设施设置ღ★◈、运行情况和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情况ღ★◈;
第十九条消防救援机构应当鼓励ღ★◈、引导火灾高危单位特别是人员密集场所和大型易燃易爆单位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ღ★◈。
第二十条火灾高危单位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ღ★◈,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演练ღ★◈,并结合实际ღ★◈,不断完善预案ღ★◈。
发生火灾时ღ★◈,火灾高危单位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应当根据预案ღ★◈,先行组织扑救初起火灾或者实施救援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到达后ღ★◈,应积极配合做好火灾扑救ღ★◈、应急救援等工作ღ★◈。
第二十一条火灾高危单位应设置专职消防安全员ღ★◈。专职消防安全员由火灾高危单位聘请消防安全评估专业机构人员担任或者由取得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以及中级以上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资格证书的本单位人员担任ღ★◈,负责本单位日常消防安全管理ღ★◈。
第二十二条火灾高危单位应当实行每日防火巡查ღ★◈,并确定巡查的人员ღ★◈、内容ღ★◈、部位和频次ღ★◈。巡查内容应当包括ღ★◈:
属于公众聚集场所的火灾高危单位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两小时一次ღ★◈;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ღ★◈,消除遗留火种ღ★◈。医院ღ★◈、养老院ღ★◈、寄宿制的学校ღ★◈、托儿所ღ★◈、幼儿园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ღ★◈。
火灾高危单位应当通过实行“保消合一”ღ★◈,健全消防巡查队伍ღ★◈。利用电子巡更等科技手段ღ★◈,确保巡查频次和范围ღ★◈。
第二十三条火灾高危单位应当每月对本单位进行一次全面防火检查ღ★◈。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签名确认ღ★◈。防火检查内容主要包括ღ★◈:
光伏发电站和储能电站应当按照《光伏发电站消防设施要求》(DB63/T2285)ღ★◈、《电化学储能电站消防设施要求》(DB63/T2286)开展防火检查ღ★◈,并重点对相关设备设施进行全面的检查ღ★◈、清扫ღ★◈、试验和检验ღ★◈。
第二十四条火灾高危单位应当定期对建筑消防设施实施维护ღ★◈、保养ღ★◈。对设置固定自动灭火系统ღ★◈、火灾报警系统和机械排烟系统等技术性能较高的建筑消防设施ღ★◈,使用单位要与符合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条件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签订合同ღ★◈,负责消防设施日常管理ღ★◈、检查ღ★◈。每年委托符合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条件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一次全面检测ღ★◈,检测结果通过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报消防救援机构备案ღ★◈。
(一)实行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ღ★◈,每班不应少于2人ღ★◈。值班人员应取得中级以上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资格证书ღ★◈;
(三)接到火灾警报后ღ★◈,消防控制室能以最快ღ★◈、最有效的方式确认ღ★◈;火灾确认后凯发官网入口ღ★◈,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能够立即按操作规程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ღ★◈,并报告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ღ★◈、责任人ღ★◈。
第二十六条对消防安全评估ღ★◈、防火检查ღ★◈、巡查中ღ★◈,发现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ღ★◈。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ღ★◈,本单位消防安全专门管理机构或者专职消防员应当根据管理分工ღ★◈,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ღ★◈,提出整改方案ღ★◈,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ღ★◈、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ღ★◈、人员ღ★◈,并落实整改资金ღ★◈。
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ღ★◈,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ღ★◈,保障消防安全ღ★◈。不能确保消防安全ღ★◈,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ღ★◈,应当停产停业进行整改ღ★◈。
第二十七条火灾隐患整改完毕ღ★◈,经审查同意ღ★◈,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ღ★◈,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确认后存档备查ღ★◈。
第二十八条对消防救援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ღ★◈,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ღ★◈,并接受消防救援机构复查ღ★◈;提前整改完毕的ღ★◈,应当及时将复查申请提交至所属辖区消防救援机构ღ★◈。
第二十九条火灾高危单位应当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培训制度ღ★◈,明确培训机构和人员ღ★◈,按照下列规定ღ★◈,通过多种形式对员工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ღ★◈。
(二)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ღ★◈,确保熟知本单位ღ★◈、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ღ★◈;
第三十一条火灾高危单位应当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内部检查ღ★◈、考核ღ★◈、评比内容ღ★◈。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班组)和个人ღ★◈,单位应当给予表彰奖励ღ★◈。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者违反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ღ★◈,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处分ღ★◈。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规定ღ★◈,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ღ★◈,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ღ★◈;构成犯罪的ღ★◈,依法追究刑事责任ღ★◈。
第三十三条消防救援机构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依法实施监督ღ★◈,并对自身滥用职权ღ★◈、玩忽职守ღ★◈、徇私舞弊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ღ★◈。
第三十四条本规定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ღ★◈,有效期至2036年2月29日ღ★◈。2019年7月30日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青海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青政办〔2019〕94号)同时废止ღ★◈。
1.建筑面积在8000平方米以上ღ★◈,以及设置于地下ღ★◈、半地下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商场(商店ღ★◈、市场)三个人都没喂饱你ღ★◈。
2.客房数在250间以上ღ★◈,以及设置于地下ღ★◈、半地下客房数在100间以上或建筑面积超过8000平方米的宾馆(旅馆ღ★◈、饭店等)ღ★◈。
4.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影剧院ღ★◈、录像厅ღ★◈、礼堂等演出ღ★◈、放映场所ღ★◈,舞厅ღ★◈、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ღ★◈,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ღ★◈、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ღ★◈,网吧ღ★◈、游艺ღ★◈、游乐场所和保龄球馆ღ★◈、旱冰场ღ★◈、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ღ★◈、休闲场所ღ★◈,剧本娱乐ღ★◈、密室逃脱ღ★◈、电竞酒店等新兴娱乐场所以及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不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饮场所ღ★◈。
6.住宿人数在500人以上的寄宿制小学ღ★◈,住宿人数在1500人以上的其他寄宿制学校以及学生人数在3000人以上的非寄宿制学校和住宿人数在100人以上的寄宿制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ღ★◈,入托凯发官网入口ღ★◈、入幼和入学人数在500人以上的非寄宿制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ღ★◈。
8.企业员工总数在1000人以上ღ★◈,或者同一时间段车间内员工数在200人以上的服装ღ★◈、鞋帽ღ★◈、玩具ღ★◈、木制品ღ★◈、家具ღ★◈、塑料ღ★◈、食品加工和纺织ღ★◈、印染ღ★◈、印刷等劳动密集型企业ღ★◈。
1.州(市)级以上国家党政机关ღ★◈、人民检察院ღ★◈、法院和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图书馆ღ★◈、展览馆ღ★◈。
1.设计储量在3000立方米以上的生产ღ★◈、储存ღ★◈、装卸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厂ღ★◈、专用仓库(堆场ღ★◈、储罐场所)和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ღ★◈、供应站ღ★◈、调压站以及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经营商店ღ★◈。
超国家技术规范设计ღ★◈,以性能化设计评估或者专家论证形式通过消防设施审核ღ★◈、竣工验收的大型人员密集场所ღ★◈、大型易燃易爆单位或者超高层建筑ღ★◈。
1.火力发电厂ღ★◈,装机总容量300MW及以上的水电枢纽工程以及枢纽变电站ღ★◈、区域变电站ღ★◈、地区变电站ღ★◈。装机总容量100MW及以上的光伏发电站ღ★◈,装机总容量50MW及以上的风力发电站和光热发电站ღ★◈,装机总容量10MW及以上的储能电站ღ★◈。
3.国家储备粮库和总储备量在10000吨以上的其他粮库以及总储量在1000吨以上的棉花库ღ★◈、总储量在10000立方米以上的木材堆场和总储存价值在1亿元以上的可燃物品仓库ღ★◈、堆场ღ★◈。
4.固定资产(建筑ღ★◈、设备ღ★◈、原材料等)价值在4亿元以上的电子ღ★◈、机械ღ★◈、冶金ღ★◈、煤炭ღ★◈、医药ღ★◈、烟草ღ★◈、造纸等工业企业ღ★◈。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青海省消防条例》ღ★◈,建立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制度ღ★◈,规范消防安全评估工作ღ★◈,特制定本导则ღ★◈。
第二条火灾高危单位应每年委托在青海省内执业且符合从事消防安全评估条件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对本单位消防安全情况进行一次评估ღ★◈,并在每年12月15日前将评估报告报属地消防救援机构备案ღ★◈。
(三)依法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ღ★◈、专职消防安全员情况ღ★◈,组织开展防火检查ღ★◈、防火巡查以及火灾隐患整改情况ღ★◈;
(四)员工消防安全培训和“一懂三会”知识掌握情况ღ★◈,消防安全宣传情况ღ★◈,定期组织开展消防演练情况ღ★◈;
(五)消防设施ღ★◈、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设置配置以及完好有效情况ღ★◈,消防控制室值班及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ღ★◈;
(七)疏散通道ღ★◈、安全出口ღ★◈、消防车通道保持畅通情况ღ★◈,防火分区ღ★◈、防火间距ღ★◈、防烟分区凯发官网入口ღ★◈、避难层(间)及消防车登高作业区域保持有效情况ღ★◈;
(十一)消防安全责任人ღ★◈、消防安全管理人ღ★◈、专职消防安全员确定ღ★◈、变更ღ★◈,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定期检查评估ღ★◈,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落实并定期向属地消防救援机构报告备案情况ღ★◈;
第五条火灾高危单位的消防安全评估应对评估内容设定不同的权重ღ★◈,以百分制量化分值评分ღ★◈。评估结论分为“好ღ★◈、一般ღ★◈、差”三个等次ღ★◈。存在下列问题之一的可直接判定为差ღ★◈:
(一)单位建筑未经过行政许可或备案ღ★◈,公众聚集场所未取得《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ღ★◈、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意见书》;
第七条消防救援机构应对消防安全评估情况定期进行抽查ღ★◈,对出具虚假评估报告的单位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依法进行处罚ღ★◈。
(四)按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求履行消防安全职责ღ★◈,实行“红ღ★◈、黄ღ★◈、蓝ღ★◈、绿”四色预警监管ღ★◈,对评估为差的单位ღ★◈,加大消防监督检查频次和处罚力度ღ★◈,督促单位加强消防安全管理ღ★◈。
××单位位于××市××路××号ღ★◈,属于××类型(人员密集场所和地下公共建筑ღ★◈、高层公共建筑ღ★◈、易燃易爆场所ღ★◈、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ღ★◈。该单位(××建筑或场所×层)于××年×月消防设计审查合格ღ★◈,××年×月通过消防验收ღ★◈。总建筑面积××平方米ღ★◈,地上×层ღ★◈,地下×层ღ★◈,建筑高度××米ღ★◈;地下×层为××ღ★◈,×层至×层为××ღ★◈,建筑面积××平方米ღ★◈,×层ღ★◈、×层为××凯发官网入口ღ★◈,建筑面积××平方米ღ★◈。主要消防设施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ღ★◈、自动喷水灭火系统ღ★◈、机械排烟系统ღ★◈、火灾应急照明系统ღ★◈、消火栓系统等ღ★◈。
运用科学的评估方法ღ★◈,对××单位(××建筑或场所)消防行政许可ღ★◈、消防安全制度等文件进行书面审查ღ★◈,对场所消防安全状况进行现场检查ღ★◈,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及运行机制进行全面分析ღ★◈。通过评估ღ★◈,发现消防安全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的对策ღ★◈、措施和建议ღ★◈。
本次评估的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青海省消防条例》《青海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导则》《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XF503)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等ღ★◈。
评估组通过全面ღ★◈、系统ღ★◈、细致的检查ღ★◈、测试ღ★◈、评估ღ★◈,认为××单位×层通过了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并按照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设置了××系统ღ★◈、××系统ღ★◈、……等ღ★◈。经评估ღ★◈,该单位消防安全方面应达标××项ღ★◈,其中ღ★◈,合格××项ღ★◈,不合格××项ღ★◈。(详见消防安全评估检查表)
(一)建筑物和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合法性情况ღ★◈。应达标××项ღ★◈,合格××项ღ★◈,不合格××项ღ★◈,主要问题为ღ★◈:
(二)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情况ღ★◈。应达标××项ღ★◈,合格××项ღ★◈,不合格××项ღ★◈,问题为ღ★◈:凯发K8国际娱乐官网ღ★◈,凯发K8娱乐官网ღ★◈,凯发K8官网APPღ★◈,